古稱“婚殤”、“幽婚”,俗稱“結陰親”、“鬼攀親”。為漢族舊時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,流行于全國各地。
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,或已經訂婚而未婚夭亡,多由兩家父母、親友通過“鬼媒人”撮合定親,為亡子亡女舉行婚禮,使死者在陰間結為夫妻,建立家室,稱為“冥婚”。
古時以二十歲為成年,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為“殤”,所以夭殤之男女成婚謂之“嫁殤”。凡生時非夫婦,死后遷其骸骨而葬于同墓,使在陰間成親者謂之“遷葬”或“配骨”。
后代冥婚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少男少女死后,由雙方父母家人做主,為其合葬,結成鬼夫妻;另一種是少男或少女死后,父母為其尋找某一活著的少年做他的“亡妻”或“亡夫”。
冥婚之俗,周代之前即已流行,自周以后歷代政府明令禁止,但因統治者帶頭違反,故長期以來屢禁不止,相沿成習。這種冥婚惡俗,解放后大陸漢族地區已基本革除,但臺灣地區仍殘存“娶鬼妻”習俗:
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飾、衣物,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,該男子便結為鬼女之夫;若是已婚男子拾得,拾者須將其子優先歸于亡“妻”名下,立碑上墳。
——摘自《中華傳統文化粹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