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直有兩個心愿,一是將自己的血液信息存入中華造血干細胞庫,如果有人需要我捐獻骨髓,可以找到這世上與他的干細胞最相似的我。另一個心愿是簽一份器官捐獻書,在死后將自己的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。
成年之前條件還不成熟,成年以后好不容易有機會去做這兩件事,問題又來了。
首先,大陸地區存在中華造血干細胞庫的城市很少,我所在的城市就沒有。據說建設一個造血干細胞庫需要巨大經濟投資,能承擔得起這份投資的城市少之又少,如果我想將自己的血液信息存入庫中,必須去那幾個城市。
其次,聽聞我要捐獻自己的器官,豬同志堅決不同意。
這是我怎么也沒想到的。他先是以我爸媽做擋箭牌,沒想到我爸媽狂開明,覺得捐獻器官純粹是我個人行為,既然我有這方面的意愿,那么在死后能將自己的一部分遺留在人間也未嘗不可。
爸媽這一關不構成阻力,豬同志索性自行設置障礙,他羅列了一大堆的理由,最后竟然搬出:如果你簽署器官捐獻書,那么一旦你腦死亡(也就是俗稱的植物人),院方會結束你的生命,讓人正式死亡,然后把你的器官拿給別人使用。
他所說的是真是假,我無從考證,因為我連找個人詢問一下的機會都沒有。表哥是醫生,問了他一大堆,他只能告訴我:捐獻器官是一件很復雜,準確說是很麻煩的過程,讓我做好思想準備。
事實證明,我的準備還不夠充分。我先是給當地的紅十字會打了電話,沒等我問他,電話那頭先問了我一大通,就差沒直接詢問:你是不是得了不治之癥,不久于世啦?
待我終于解釋清楚,他又里嗦跟我說了一大堆有的沒的,聽來聽去,我聽到最多的有兩個字——“公證”!又要找來親人,又要拖來朋友,末了對方還冷冰冰地告訴我,一切費用自理。
原本我是出于善意,希望能為需要的人做點貢獻。
可,捐獻怎么就那么難呢?